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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判断题(1 / 2)

判断题(共100题)

1、产品检验经复检后,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3、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只能着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

4、根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其他部门实施()

6、厂房内进行空气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应由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向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

7、清洁作业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保持正压。()

8、食品生产企业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9、巴氏杀菌乳生产中可以使用复原乳。()

10、拟设立企业试产产品,在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出厂销售,但需标注试产字样。()

11、保健食品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各工序一起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批产品的生产。()

12、保健食品批生产记录应当按批号归档,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13、保健食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以互相兼任。()

14、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等.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372—()

15、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可以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16、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17、保健食品对人体机能具有调节作用,可以与药品混放在一起销售。()

18、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

19、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的标签、说明书。()

20、药店兼营保健食品的需要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陈列摆放销售,并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以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警示语,提示牌为绿底白字。()

21.不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属于不同的申证单元,其类别编号也有所不同。()

22.采用干法工艺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

23.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其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基粉和添加部分配料的干混,应在同一个厂区完成。()

24.操作人员更衣室分别设在生产车间入口和清洁作业区入口处。()

25.产品包装工序,要严格控制人流、物流、气流的走向以—373—防止污染。()

26.出厂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标准中12条款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7.董事会可以以文件形式授权管理人员作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质量安全授权人。()

28.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29.对长期合作的原辅料供应商按照双方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采购原料。无需再次进行审核和质量安全评估。()

30.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金属检测和包装后配备X射线检测器等在线检测金属异物,并配备剔除设备,以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有金属和其他异物。()

31.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纸盒、复合膜包装袋、马口铁罐等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无污染可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材料。()

32.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应按照产品在同一容器溶解同时添加。()

33.干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电子信息记录包括:原辅料验收、配料、干混、包装信息。()

34.干法工艺生产中仅在备料区域应配备相应的风淋和杀菌系统,做到物料外包装的除尘与杀菌,保证进料外包装清洁。()

35.干法工艺生产中配料过程为确保物料称量与配方要求一—374—致,应分别在配料称量前、预混前和预混结束后对已预混物料的名称、规格、日期等进行核查和标识,确保投料准确。()

36.干法工艺生产中只要发现破损或物料结块等异常,即应作退料处理。()

37.干法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内生产时应禁止用水。()

38.根据CB10765和GB10767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39.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对购的含乳原料批批进行三聚胺等项目的检验并留有相关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0.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以采用外购基粉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法工艺生产。()

41.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原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要幼儿配方乳粉。()

42.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需生产许可审查。()

43.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也可为光滑的竹木器具。()

44.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45.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

46.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的使用,以减少有害微生物的繁殖。()

47.喷雾干燥后的物料可直接输送到相关储粉仓或混合设备。—375—()

48.企业不但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还要配备专职的要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49.企业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同时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和贸易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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